香港企业收入与累积财富的 EB-5 资金来源文件
香港企业家如何为 EB-5 备齐资金来源证明:利得税报税表、审计报表、公司注册纪录、股息、董事往来帐与常见缺口。
许多香港 EB-5 家庭的财富存放在营运公司内,往往经过二三十年累积。这是优势,因为长期经营的业务通常留下完整的文件轨迹。但这也带来特定难题:香港不对股东收取的股息征税,亦不要求就股息作个人入息申报,因此一般用来证明个人收入的文件,并不以同样形式存在。证据必须从公司层面整理。
核心文件
| 证据 | 证明内容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利得税报税表及评税通知 | 业务赚取应课税利润,并获税务机关接纳 | 尽量收集多个年度 |
| 审计财务报表 | 收入、利润、保留盈利、股息及董事结余 | 须与报税表对帐 |
| 商业登记及公司注册纪录 | 股权、董事、持股及历年变动 | 包括周年申报表及股份转让 |
| 董事会决议及股息单 | 是否宣派股息及受益人 | 与银行付款核对 |
| 银行月结单 | 收取股息或薪酬及款项去向 | 显示由公司至个人帐户的轨迹 |
| 薪俸税报税表 | 董事酬金(如有支付) | 适用于薪酬部分 |
连结企业利润与个人资金
移民局要看的是一条完整的链:利润合法赚取;利润透过薪酬、股息、出售股份或偿还贷款成为投资人的资金;该笔资金再进入投资所用帐户。每个环节都应能证明,每笔金额都应能对帐。一般做法请参阅资金来源页面及资金来源文件一文。
常见缺口
- 董事往来帐。东主管理的公司常见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欠款结余。庞大或无法解释的变动,须有清楚说明,最好附上董事会记录及银行证据。
- 保留盈利没有派发轨迹。留在公司的利润尚非个人资金。如打算提取,股息或资本削减应妥善宣派并留存文件。
- 缺乏文件的现金生意。与银行存款或报税表不符的纪录难以倚赖。
- 家庭及非正式安排。由亲属代持、代名持股或口头协议的资金,须有书面说明及佐证;请参阅赠与与家人贷款一文。
- 年代久远的纪录。多年前的文件可能已无法取得。银行及注册处或可提供核证副本,至于纪录已不存在的时期如何呈现,可咨询律师。
- 数字不一致。帐目、报税表及银行月结单之间的差异,应主动对帐,而非留待审查官发现。
实务准备
先整理一页的业务时间线,由创立至今,列出股权变动、主要盈利年度、股息及资产出售,再为每个节点收集相应文件。熟悉香港及美国要求的会计师或律师,可协助对帐。出售业务或物业所得,亦应备齐买卖合约、完成结算表及收款证明。
地区资讯请参阅香港页面。移民局的要求是证据须显示资金来自合法来源,每宗个案均视乎自身事实。
截至 2026 年 10 月,投资额在目标就业区为 $800,000,其他情况为 $1,050,000,因此需要提供文件的资金规模,视您选择的类别而定。
本文仅属一般资讯,并非法律、税务或会计意见。
下一步
如想检视贵公司的纪录如何对应要求,可由咨询页面开始。
常见问题
香港股息无须个人报税,要如何证明?
以公司纪录证明:审计报表、宣派股息的董事会决议、股东名册,以及显示付款的银行月结单。这些成为主要证据,而非个人报税表。
一定要有审计报表吗?
许多香港有限公司须进行审计;有的话是很有力的证据。如业务为独资或合伙经营,报税文件及银行纪录的分量会更重。
财富是经过数十年累积的怎么办?
按各时期可得的最佳纪录建立时间线,并如实说明缺口。如何呈现较早期的资料,可咨询律师。
资料来源
本文为一般资讯,并非法律、税务或投资建议。法规及数字以发布或更新日期为准,可能已有变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