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5、EB-1A 与 E-2 比较:哪种途径适合哪类家庭
EB-5、EB-1A 与 E-2 解决的是不同问题。本文比较三者的申请资格、身份性质与适合对象,并说明 E-2 的条约国限制。
许多家庭在比较美国移民途径时,会把 EB-5、EB-1A 与 E-2 并列,仿佛可以互相取代。其实三者回答的是不同问题:你手上有甚么(资本、专业成就,还是一门事业),而你需要甚么(绿卡,还是暂时在美国居住及工作的权利)。
三种途径的本质
| EB-5 | EB-1A | E-2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性质 | 移民身份(绿卡) | 移民身份(绿卡) | 非移民身份(临时) |
| 基础 | 具风险的资本投资及创造职位 | 专业领域的杰出能力 | 对美国企业的重大投资,加条约国国籍 |
| 资金要求 | $800,000(TEA)或 $1,050,000(标准),截至 2026 年 10 月 | 无 | 无固定下限,但须相对企业规模属重大 |
| 家人 | 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| 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| 配偶及 21 岁以下子女(身份而非居留权) |
| 能否取得绿卡 | 可,先取得两年有条件绿卡,再递 I-829 | 可 | 无直接路径 |
| 国籍限制 | 无 | 无 | 仅限条约国 |
EB-5:以资本为本,惠及全家
EB-5 适合强项在资本而非个人履历的家庭。申请人不需要雇主、特定学历或奖项纪录,但必须能证明资金来源合法,并将资金投入真正承担风险的项目,且该项目须创造 10 个全职职位。审批结果没有保证,资本亦要承担项目风险。排期及签证可得性亦因出生国而异,须查阅最新《签证公告》。基本概念可参阅EB-5 指南。
EB-1A:看个人成就,不看财力
EB-1A 适用于能证明在科学、商业、艺术或体育等领域长期享有声誉的人士,须符合移民局列明的准则,可以自行递件,不需要投资。难处在于举证:标准很高,结果很大程度取决于成就纪录如何整理呈现。有公开成就纪录的创办人或高阶主管可能符合;仅有财富而无相应纪录的家庭,通常不符合。因此 EB-1A 不应被视为「不想投资时」的后备方案。
E-2:实用,但属临时且受国籍限制
E-2 让条约国国民在美国经营自己大额投资的企业,并在当地居住及工作。身份可以续期,但属非移民身份,本身不会带来绿卡,而且身份取决于企业能否持续营运。
条约国的限制对我们的读者十分关键:
- 台湾:台湾护照持有人属合资格国民。
- 香港特区及中国大陆:一般不合资格。如家庭成员持有其他属条约国的国籍,结论可能不同,请与律师确认。
哪类家庭适合哪种途径
- 资金充裕、无杰出成就纪录,希望全家取得绿卡:通常应评估 EB-5。投资前请先阅读项目准则及风险评估。
- 有清晰的专业或商业成就纪录:值得认真评估 EB-1A,亦可与 EB-5 并行考虑。
- 台湾国民,想在美国实际经营企业,暂无需永久居留:E-2 可能适合,但须明白它是临时身份。
- 香港或中国大陆国民,想在美国经营企业:E-2 一般不适用,其他途径须个别审视。请参阅替代方案。
部分家庭会组合不同途径,例如先以 E-2 入境经营,再另行申请移民,但每一步都有各自的要求与风险。只按费用高低选择途径,往往在适配性上出问题。
下一步
如果您正为家庭比较这几条途径,先谈谈个人条件与时间表是合理的起点。您可以到咨询页面预约。
常见问题
中国大陆或香港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 E-2 吗?
一般不可以。E-2 要求申请人具条约国国籍,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不在名单内,台湾则在名单内。关键是国籍而非居住地,个别情况请与律师确认。
E-2 能取得绿卡吗?
不能直接取得。E-2 是可续期的非移民身份,没有通往永久居留的直接路径,如需绿卡须另循 EB-5 或 EB-1A 等移民途径。
申请 EB-1A 需要投资吗?
不需要。EB-1A 要求证明在专业领域有杰出能力,审查的是个人成就纪录,与财力无关。
资料来源
本文为一般资讯,并非法律、税务或投资建议。法规及数字以发布或更新日期为准,可能已有变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