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规定,EB-5 最低投资额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依通膨调升。 了解时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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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来源文件清单

资金来源证明不足,是 EB-5 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。移民局要求证明两件事:资金是合法取得的,以及资金如何一路转到项目。以下清单按资金类别及地区整理,可作为与律师准备文件的起点。

所有投资人都需要

  • 过去五年的个人报税纪录(如有营业,亦须企业报税纪录)
  • 护照、出生证明及婚姻证明
  • 所有经手汇款的中间人(包括兑换商及代付人)的资料及披露
  • 任何涉及您的民事或刑事判决纪录
  • 资金所在银行帐户的完整月结单

原则:每一笔资金都要能追溯到合法来源,而且金额、日期及帐户要能互相对得上。文件之间的空白,正是补件要求最常出现的地方。

企业盈利及股息

  • 公司注册文件及股权结构证明(包括多层架构的每一层)
  • 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
  • 派息的董事会决议及分派纪录
  • 公司报税纪录及个人申报股息的报税纪录
  • 股息由公司帐户转入个人帐户的银行纪录

多年累积的盈利,须说明累积期间的业务来源。经离岸公司持有的,须追溯至最终实益拥有人。

出售房地产

  • 买卖合约及成交文件
  • 当年购入物业的资金来源,以及按揭贷款与还款纪录
  • 产权证明(例如权状、土地登记誊本)
  • 出售时缴纳的税款证明
  • 售楼款项存入帐户的银行纪录

移民局通常会追问当年购入物业的资金从何而来,因此购入及出售两端都须准备文件。

薪金及储蓄

  • 雇佣证明及历年薪酬证明
  • 个人报税纪录,显示收入与储蓄金额相符
  • 长期银行月结单,显示储蓄逐步累积

股票及投资

  • 证券帐户月结单,显示买入及沽出
  • 买入投资的原始资金来源
  • 沽出款项转入银行帐户的纪录,以及相关税务纪录

家人赠与

  • 赠与书,说明赠与属无偿、不须偿还
  • 证明赠与人与投资人关系的文件
  • 赠与人本身的资金来源证明,标准与投资人本人相同
  • 赠与人转帐至投资人的银行纪录
  • 按当地法例须缴纳的赠与税申报或豁免证明

赠与并不会降低证明要求,只是把证明责任转到赠与人身上。

以个人资产担保的贷款

  • 贷款合约,显示投资人须负个人及主要责任
  • 抵押品属投资人本人所有的证明(不能是项目资产)
  • 抵押品的市值估价,贷款金额不超过其市值
  • 贷款拨款转入投资人帐户的纪录

非银行贷款人须另外证明贷款人本身的资金来源。

继承

  • 遗嘱、遗产管理文件或法院判令
  •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
  • 遗产税申报或完税证明
  • 遗产分配至投资人帐户的纪录

资金路径

证明资金合法之外,还要证明资金如何由来源一路转到项目的 EB-5 帐户。每一次转帐都要有对应的银行纪录,经换汇的须保留换汇纪录。资金不可经未经披露的第三方或「地下」渠道汇出。

  1. 来源帐户收取股息、售楼款或赠与的帐户。
  2. 个人帐户资金集中至投资人名下帐户,保留完整纪录。
  3. 跨境汇款按当地外汇规定申报,保留汇款单据。
  4. 项目 EB-5 帐户按认购文件汇入,取得收款确认。

台湾、香港及中国内地

台湾

  • 向国税局申请「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」及「财产归属资料清单」
  • 结汇金额达新台币 50 万元须填报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;个人每年累积结汇 500 万美元以内只须申报,超过须经中央银行核准;单笔 50 万美元以上须提供证明文件

台湾投资人完整说明

香港

  • 税务局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及评税通知书
  •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,但银行会就大额汇款作合规审查,须预留时间

香港投资人完整说明

中国内地

  • 个人所得税 APP 或电子税务局开具的《纳税记录》
  • 个人每年购汇额度为 5 万美元,亲友「拆分」购汇会受到审查,大额资金出境须预先规划合规路径
  • 赠与时,一般以户口本等文件证明家庭关系

中国内地投资人完整说明

以上为一般资料。具体所需文件因个人情况而异,须由律师按您的资金来源确定。

资金来源比项目更早要开始

告诉我们您打算使用哪些资金,我们会先评估证明难度,再规划时间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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