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投資人都需要
- 過去五年的個人報稅紀錄(如有營業,亦須企業報稅紀錄)
- 護照、出生證明及婚姻證明
- 所有經手匯款的中間人(包括兌換商及代付人)的資料及披露
- 任何涉及您的民事或刑事判決紀錄
- 資金所在銀行帳戶的完整月結單
原則:每一筆資金都要能追溯到合法來源,而且金額、日期及帳戶要能互相對得上。文件之間的空白,正是補件要求最常出現的地方。
企業盈利及股息
- 公司註冊文件及股權結構證明(包括多層架構的每一層)
- 相關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
- 派息的董事會決議及分派紀錄
- 公司報稅紀錄及個人申報股息的報稅紀錄
- 股息由公司帳戶轉入個人帳戶的銀行紀錄
多年累積的盈利,須說明累積期間的業務來源。經離岸公司持有的,須追溯至最終實益擁有人。
出售房地產
- 買賣合約及成交文件
- 當年購入物業的資金來源,以及按揭貸款與還款紀錄
- 產權證明(例如權狀、土地登記謄本)
- 出售時繳納的稅款證明
- 售樓款項存入帳戶的銀行紀錄
移民局通常會追問當年購入物業的資金從何而來,因此購入及出售兩端都須準備文件。
薪金及儲蓄
- 僱傭證明及歷年薪酬證明
- 個人報稅紀錄,顯示收入與儲蓄金額相符
- 長期銀行月結單,顯示儲蓄逐步累積
股票及投資
- 證券帳戶月結單,顯示買入及沽出
- 買入投資的原始資金來源
- 沽出款項轉入銀行帳戶的紀錄,以及相關稅務紀錄
家人贈與
- 贈與書,說明贈與屬無償、不須償還
- 證明贈與人與投資人關係的文件
- 贈與人本身的資金來源證明,標準與投資人本人相同
- 贈與人轉帳至投資人的銀行紀錄
- 按當地法例須繳納的贈與稅申報或豁免證明
贈與並不會降低證明要求,只是把證明責任轉到贈與人身上。
以個人資產擔保的貸款
- 貸款合約,顯示投資人須負個人及主要責任
- 抵押品屬投資人本人所有的證明(不能是項目資產)
- 抵押品的市值估價,貸款金額不超過其市值
- 貸款撥款轉入投資人帳戶的紀錄
非銀行貸款人須另外證明貸款人本身的資金來源。
繼承
- 遺囑、遺產管理文件或法院判令
- 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
- 遺產稅申報或完稅證明
- 遺產分配至投資人帳戶的紀錄
資金路徑
證明資金合法之外,還要證明資金如何由來源一路轉到項目的 EB-5 帳戶。每一次轉帳都要有對應的銀行紀錄,經換匯的須保留換匯紀錄。資金不可經未經披露的第三方或「地下」渠道匯出。
- 來源帳戶收取股息、售樓款或贈與的帳戶。
- 個人帳戶資金集中至投資人名下帳戶,保留完整紀錄。
- 跨境匯款按當地外匯規定申報,保留匯款單據。
- 項目 EB-5 帳戶按認購文件匯入,取得收款確認。
台灣、香港及中國內地
台灣
- 向國稅局申請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及「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」
- 結匯金額達新台幣 50 萬元須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;個人每年累積結匯 500 萬美元以內只須申報,超過須經中央銀行核准;單筆 50 萬美元以上須提供證明文件
香港
- 稅務局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
- 香港沒有外匯管制,但銀行會就大額匯款作合規審查,須預留時間
中國內地
- 個人所得稅 APP 或電子稅務局開具的《納稅記錄》
- 個人每年購匯額度為 5 萬美元,親友「拆分」購匯會受到審查,大額資金出境須預先規劃合規路徑
- 贈與時,一般以戶口本等文件證明家庭關係
以上為一般資料。具體所需文件因個人情況而異,須由律師按您的資金來源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