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規定,EB-5 最低投資額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依通膨調升。 了解時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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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、EB-1A 與 E-2 比較:哪種途徑適合哪類家庭

EB-5、EB-1A 與 E-2 解決的是不同問題。本文比較三者的申請資格、身份性質與適合對象,並說明 E-2 的條約國限制。

許多家庭在比較美國移民途徑時,會把 EB-5、EB-1A 與 E-2 並列,彷彿可以互相取代。其實三者回答的是不同問題:你手上有甚麼(資本、專業成就,還是一門事業),而你需要甚麼(綠卡,還是暫時在美國居住及工作的權利)。

三種途徑的本質

EB-5 EB-1A E-2
性質 移民身份(綠卡) 移民身份(綠卡) 非移民身份(臨時)
基礎 具風險的資本投資及創造職位 專業領域的傑出能力 對美國企業的重大投資,加條約國國籍
資金要求 $800,000(TEA)或 $1,050,000(標準),截至 2026 年 10 月 無 無固定下限,但須相對企業規模屬重大
家人 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 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 配偶及 21 歲以下子女(身份而非居留權)
能否取得綠卡 可,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,再遞 I-829 可 無直接路徑
國籍限制 無 無 僅限條約國

EB-5:以資本為本,惠及全家

EB-5 適合強項在資本而非個人履歷的家庭。申請人不需要雇主、特定學歷或獎項紀錄,但必須能證明資金來源合法,並將資金投入真正承擔風險的項目,且該項目須創造 10 個全職職位。審批結果沒有保證,資本亦要承擔項目風險。排期及簽證可得性亦因出生國而異,須查閱最新《簽證公告》。基本概念可參閱EB-5 指南。

EB-1A:看個人成就,不看財力

EB-1A 適用於能證明在科學、商業、藝術或體育等領域長期享有聲譽的人士,須符合移民局列明的準則,可以自行遞件,不需要投資。難處在於舉證:標準很高,結果很大程度取決於成就紀錄如何整理呈現。有公開成就紀錄的創辦人或高階主管可能符合;僅有財富而無相應紀錄的家庭,通常不符合。因此 EB-1A 不應被視為「不想投資時」的後備方案。

E-2:實用,但屬臨時且受國籍限制

E-2 讓條約國國民在美國經營自己大額投資的企業,並在當地居住及工作。身份可以續期,但屬非移民身份,本身不會帶來綠卡,而且身份取決於企業能否持續營運。

條約國的限制對我們的讀者十分關鍵:

  • 台灣:台灣護照持有人屬合資格國民。
  • 香港特區及中國大陸:一般不合資格。如家庭成員持有其他屬條約國的國籍,結論可能不同,請與律師確認。

哪類家庭適合哪種途徑

  • 資金充裕、無傑出成就紀錄,希望全家取得綠卡:通常應評估 EB-5。投資前請先閱讀項目準則及風險評估。
  • 有清晰的專業或商業成就紀錄:值得認真評估 EB-1A,亦可與 EB-5 並行考慮。
  • 台灣國民,想在美國實際經營企業,暫無需永久居留:E-2 可能適合,但須明白它是臨時身份。
  • 香港或中國大陸國民,想在美國經營企業:E-2 一般不適用,其他途徑須個別審視。請參閱替代方案。

部分家庭會組合不同途徑,例如先以 E-2 入境經營,再另行申請移民,但每一步都有各自的要求與風險。只按費用高低選擇途徑,往往在適配性上出問題。

下一步

如果您正為家庭比較這幾條途徑,先談談個人條件與時間表是合理的起點。您可以到諮詢頁面預約。

常見問題

中國大陸或香港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 E-2 嗎?

一般不可以。E-2 要求申請人具條約國國籍,中國大陸與香港特區不在名單內,台灣則在名單內。關鍵是國籍而非居住地,個別情況請與律師確認。

E-2 能取得綠卡嗎?

不能直接取得。E-2 是可續期的非移民身份,沒有通往永久居留的直接路徑,如需綠卡須另循 EB-5 或 EB-1A 等移民途徑。

申請 EB-1A 需要投資嗎?

不需要。EB-1A 要求證明在專業領域有傑出能力,審查的是個人成就紀錄,與財力無關。

資料來源
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法規及數字以發佈或更新日期為準,可能已有變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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