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父條款截止之後,還應該投資 EB-5 嗎?
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後遞交的區域中心申請,不再受祖父條款保障。區域中心計劃於 2027 年 9 月 30 日到期,新投資人應如何評估這項風險。
2026 年 9 月 30 日是 EB-5 區域中心申請的祖父條款截止日。在這日或之前遞交的 I-526E,即使區域中心計劃日後失效,移民局仍會繼續處理。此後遞交的申請,沒有這項保障。
這並不代表 2026 年 10 月以後就不應投資 EB-5,但新投資人須清楚了解自己承擔的是甚麼風險。
風險在哪裡
區域中心計劃現行授權於 2027 年 9 月 30 日 到期,須由國會再次授權。如國會未能如期通過,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,可能暫停處理,直至計劃恢復。
這不是假設情況。區域中心計劃曾於 2021 年 6 月失效,直至 2022 年 3 月《改革與誠信法案》通過才恢復,期間約八個半月。當時已投資的投資人,申請一度停滯。
暫停處理代表甚麼
| 影響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審批時間 | 暫停期間申請不會被處理,整體時程延長 |
| 子女年齡 | 審批時間延長,可能影響接近 21 歲的子女,須預先計算 CSPA |
| 資金 | 已注資的資金仍在項目中,項目照常運作,但綠卡時程與還款時程可能錯開 |
| 在美身份 | 已同步遞交 I-485 的投資人,須留意工作許可及回美證的續期 |
如何評估
- 時間表有多少彈性? 子女年齡寬裕、無須急於取得身份的家庭,較能承受可能的暫停。
- 直接投資是否可行? 直接投資(非區域中心)不受區域中心授權影響,但須由投資人的企業直接創造 10 個職位,對大部分高淨值家庭並不實際。
- 項目本身是否夠穩健? 審批延長期間,項目仍須維持投資及創造職位。資本結構及發展商實力在這情況下更為重要。
- 是否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遞件? 這同時影響投資金額,詳見投資額調升一文。
我們的看法
國會過去大多延續區域中心計劃,但並非必然,而且曾經出現失效。我們不會告訴客戶這項風險不存在,而是在投資前把可能的情境攤開,讓家庭按自己的時間表決定。完整的政策風險分析,可參閱風險評估。
常見問題
2026 年 10 月之後還可以申請 EB-5 區域中心項目嗎?
可以。區域中心計劃授權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,但此後遞交的申請不受祖父條款保障,計劃如失效可能暫停處理。
區域中心計劃以前失效過嗎?
有。計劃於 2021 年 6 月失效,至 2022 年 3 月《改革與誠信法案》通過才恢復,期間約八個半月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法規及數字以發佈或更新日期為準,可能已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