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與家族借款能否作為 EB-5 資金來源
贈與與家族借款原則上可用於 EB-5,但須證明贈與人或貸款擔保資產的合法來源、交易真實,且無隱藏條件。本文說明要求與警示訊號。
許多 EB-5 家庭的投資資金不只來自一處:父母協助子女、配偶之間轉帳、親戚借出部分款項。這類安排可以被接受,但審查會比投資人自己賺取的財富更嚴格,因為舉證要同時涵蓋兩個人,而不是一個人。
贈與:怎樣才算可接受
原則上,贈與可以是 EB-5 的合法資金來源。實務上必須證明三件事:
- 贈與人自身的來源合法且有文件。贈與並不會使資金「洗白」。贈與人須證明這筆錢如何賺取或取得,所用的文件類型與投資人相同。詳見資金來源。
- 贈與真實(bona fide)。必須是真正完成的所有權轉移,而非臨時安排。通常需要一份簽署的贈與函,載明贈與人、受贈人、金額、日期,並說明不期望償還。
- 資金可追蹤。銀行紀錄應顯示款項由贈與人帳戶流出、進入投資人帳戶,換匯也要有紀錄。
贈與人的稅務狀況同樣重要。台灣有贈與稅制度,其他地區各有規定;當受贈人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後,收取大額境外贈與也可能有美國申報義務。這些問題應由各地的稅務顧問回答,而且最好在贈與之前,而不是之後。
家族借款與銀行借款
借款與贈與的處理方式不同。一般而言,借款只有在以屬於投資人的資產作擔保,且該資產的合法來源可以證明時,才可支持 EB-5 投資。道理很簡單:投資人自己的資本必須真正承擔風險。常見疑慮如下:
| 安排 | 常見疑慮 |
|---|---|
| 以投資人自己的物業或存款作擔保的借款 | 一般屬可接受的結構;須有文件證明擔保品及其來源 |
| 親友提供的無擔保借款 | 難以證明資本屬於投資人自己 |
| 以投資收益還款,或以投資本身作擔保的借款 | 損害「資本須承擔風險」的要求 |
| 日後被豁免的非正式「借款」 | 實質可能是贈與,應按贈與記錄 |
應避免的警示訊號
- 資金無商業理由地流經多個帳戶
- 贈與人無法證明自身的資金來源
- 事後補簽的贈與函,或與銀行紀錄不一致
- 沒有紀錄的現金存入
- 為避開申報門檻而拆分成小額轉帳
- 資金日後會歸還的非正式約定
如果家庭歷史中出現上述任何情況,請在遞件前與律師處理。主動說明和解釋,幾乎總是優於一份看似隱藏了甚麼的文件。沒有任何結構可以保證獲批。
規劃要點
先整理贈與人的文件,而不是投資人的,因為這通常是較困難的一環。保持事件順序清晰:文件日期應符合邏輯,贈與須在投資之前完成,而非之後。各地區的要點,請參閱台灣與中國大陸頁面,以及風險評估。
如果您的家庭正考慮贈與或借款的安排,可以透過諮詢頁面與我們展開交流。
常見問題
父母可以出資讓我投資 EB-5 嗎?
原則上可以,前提是贈與真實,父母自身的合法資金來源有文件證明,且能清楚追蹤由其帳戶到您帳戶的資金。通常需要贈與函、稅務紀錄及轉帳證明。細節請與律師確認。
可以向家人或銀行借款投資 EB-5 嗎?
借款可以使用,但須以屬於投資人的資產作擔保,並能證明該資產的合法來源。無擔保借款,或僅以投資本身作擔保的借款,會引起嚴重疑慮。
贈與需要課稅嗎?
視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司法管轄區及身份而定。台灣有贈與稅規定,美國對美國人士收受境外贈與亦有申報規定。贈與前請先取得稅務意見。
資料來源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法規及數字以發佈或更新日期為準,可能已有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