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超齡與 CSPA:EB-5 家庭如何保護接近 21 歲的孩子
說明《兒童身份保護法》(CSPA)如何計算 EB-5 子女年齡、為何現時採用最終行動日期,以及子女接近 21 歲時的一般性策略。
對不少 EB-5 家庭來說,最重要的期限是子女的 21 歲生日。未婚且未滿 21 歲的子女可作為衍生申請人,與投資人一同移民;若在程序完成前年滿 21 歲,可能失去這個身份,除非適用《兒童身份保護法》(CSPA)。本文只作概括說明,計算取決於具體日期,請與律師確認。
CSPA 年齡如何運作
CSPA 並不是把子女的年齡凍結,而是計算出一個「CSPA 年齡」:
CSPA 年齡 = 簽證可用當日子女的年齡,減去 I-526E 待審的時間。
待審期間由遞件起計至獲批為止。若 CSPA 年齡低於 21 歲,子女可繼續被視為「子女」,但前提是子女須在簽證可用後一年內尋求取得永久居留,並且保持未婚。
| 變數 | 重要原因 |
|---|---|
| 子女出生日期 | 固定 |
| 簽證可用日期 | 取決於《簽證公告》及所屬類別 |
| I-526E 待審時間 | 取決於處理速度;待審時間越長,對計算越有利 |
| 婚姻狀況 | 結婚即不再屬於子女身份 |
| 一年內尋求居留的要求 | 延遲辦理可能喪失保護 |
適用哪一張日期表
簽證是否可用,以《簽證公告》為準。按先前的指引,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,移民局在遞件時處理 CSPA 以「最終行動日期」表為準,而不是「遞件日期」表。這項政策曾經改變,規劃時請核對最新做法。以 2026 年 10 月《簽證公告》為準,預留類別為「現期」,中國大陸非預留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為 2016 年 12 月 1 日;與 CSPA 如何互相影響,視乎您的類別及具體情況。預留類別請見EB-5 指南。
一般性策略
- 及早開始。遞件每延後一個月,簽證可用時子女的年齡就多一個月。
- 考慮類別。簽證現期或排期較短的類別,可降低風險。預留類別在這方面可能相關,請見指南並與律師討論。
- 準備完整的申請文件。延遲回覆補件會拉長待審時間,對 CSPA 計算有利,但文件薄弱同時有被拒風險,切勿刻意拖延。
- 留意婚姻及其他安排。移民前結婚,該子女即失去衍生身份。
- 比較其他途徑。若保護前景不明朗,子女可能有其他途徑,例如獨立申請,請參閱其他途徑頁面。
- 留意授權時間線。區域中心授權目前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,2026 年 9 月 30 日後遞交的申請不受祖父條款保障,請閱讀祖父條款一文。
先估算,再核實
我們的工具頁面設有超齡估算工具,只提供參考,並非法律意見,也未計及您的完整情況。待審時間及簽證日期的假設會改變,而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布的國土安全部擬議規則並非最終規則。請把任何估算結果視為與律師討論的起點。
下一步
如果子女即將年滿 21 歲,可透過諮詢頁面討論時間安排。
常見問題
EB-5 中「子女」如何定義?
指投資人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。衍生子女若在程序完成前年滿 21 歲或結婚,可能失去衍生資格,但可能受 CSPA 保護。
CSPA 年齡如何計算?
概括而言,是簽證可用當日子女的年齡,減去 I-526E 待審的天數。若結果低於 21 歲,子女可能仍被視為未滿 21 歲,而且子女須在簽證可用後一年內尋求取得永久居留。具體計算請與律師確認。
適用最終行動日期還是遞件日期表?
按先前的指引,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,移民局在遞件時以最終行動日期表處理 CSPA。這方面的規則曾經改變,請與律師確認最新做法。
資料來源
本文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法規及數字以發佈或更新日期為準,可能已有變更。